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刺绣产业链上的著作权如何界定

来源:北京商报   文章作者:刘世杰


原告的复制权,应在复制前取得原告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或者证明其制作有合法授权,否则将侵犯原告的复制权。同时,被告制作后又作为销售者进行销售,这时其属于《著作权法》上的“发行者”,在其既未取得原告的许可并支付报酬,也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,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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